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双方可能协商分期付款、以物抵债或调整履行安排,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如果被执行人后来不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通常需要先决定救济路径: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还是起诉请求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两种方式的请求基础和程序不同,不能把它们当成可以同时推进的“并行选项”。

两种主要路径,原则上择一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基础是原判决、裁定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的履行状态和违约情况,符合条件的恢复执行;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的部分,应从原执行标的中扣除。该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恢复执行后,再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履行和解协议,请求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选这一路径,应围绕协议条款、履行期限、违约事实和具体诉讼请求准备证据。

先确认违约是否已经发生
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条件尚未成就,或者被执行人仍在按约履行时,通常不能仅因担心对方将来违约就要求恢复执行。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列出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预期违约情形时,可能另作判断,仍需结合明确表示、行为和协议内容审查。
整理材料时,可以逐项核对:执行和解协议是否由相关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是否提交执行法院、分期日期和条件如何约定、已支付多少、是否收款并出具凭证、是否有延期或变更约定、催告及对方回应如何。口头同意延期、接受部分款项或继续协助办理抵债手续,都可能成为判断实际履行状态的重要事实,应保留完整沟通记录。
两年期间从约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
《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因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自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并对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作出规定。期间计算可能受到分期履行、协议变更、履行或催告等事实影响,遇到临近期限的情况应及时核算并采取程序行动。
最高法指导案例:持续接受迟延履行,可能影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26 号中,执行和解约定以商铺抵债并在期限内办理手续。被执行人部分手续迟延后,申请执行人虽曾申请恢复执行,但仍持续接受对方后续履行、配合办理事项并取得部分收益。最高人民法院综合协议约定、迟延原因、后续履行情况和申请执行人的行为,认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予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该案并不表示任何迟延都不能恢复执行。它提示,当事人的后续行为可能影响“是否违约”“协议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的认定。若接受迟延履行但仍保留权利,宜及时书面说明接受的范围、保留的请求和新的履行期限,避免履行事实与主张相互矛盾。该案是公开指导案例,具体案件仍需结合当前司法解释和本案证据判断。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文: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81942.html (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现行文本时效状态经法将 CLI 核验;重点参见第九至十七条。2020年修正决定: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61.htm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条。全国人大网: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1/P020240108541839745616.pdf (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6号:《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2020年1月14日发布: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216881.html (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26日可查的公开法律资料作一般性信息整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恢复执行期间、协议效力和履行状态应结合完整案卷、协议文本及具体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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