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醉驾案件启用辅助驾驶能否免责?先看驾驶身份与醉酒情节



醉酒后打开车载辅助驾驶,坐到副驾驶或闭眼休息,能否主张“车不是我开的”?判断要分开看:辅助驾驶状态下谁仍是驾驶人,以及该醉驾案件是否存在可以依法从轻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两个问题都不能只看车机是否自动转向、驾驶人是否握着方向盘。

最高法指导案例: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王某群饮酒后启动车辆,激活辅助驾驶功能,还安装配件规避系统的驾驶员监测,随后从主驾驶位移到副驾驶座睡觉。最高法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系统后仍在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保障行车安全的责任。该案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判决同时记载,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并曾在两年内因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法院据此适用《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意见》的相关规定,认定“低于150毫克”并不当然满足情节显著轻微的条件。这个最高法公开案例不是聂炜昌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也不是重庆案件;它说明案件结果取决于具体行为、法定情节和证据,不能把个案结论当成所有醉驾案件的固定处理方式。

办案时要把两个问题分别核清

1. 谁控制车辆并作出驾驶操作

应结合车辆启动、挡位、制动、方向盘、辅助驾驶激活记录、导航指令、行车轨迹和告警日志,核对是谁让车辆进入道路、谁设置路线、系统要求驾驶人接管时有无响应。只凭乘坐位置、车机功能名称或驾驶人事后陈述,都不足以单独说明车辆由谁控制。

要区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最高法指导案例271号认定,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辅助驾驶功能并未取代驾驶人。是否构成犯罪仍需依照具体指控、车辆功能、行为过程和全案证据判断,不能仅凭品牌、宣传用语或车辆屏幕上的功能标识下结论。

2. 酒精含量和从宽条件是否齐全

四部门2023年《意见》第十二条提到,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在不具有第十条规定情形时,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不是单看数值就自动免于刑事处理。第十条所列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逃避检查、在高速公路驾驶,以及两年内曾因饮酒驾驶被查获或受过行政处罚等。

因此,审查时还要核对驾驶路段、是否发生事故和责任认定、是否配合检查、既往处罚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性的事实。驾驶人血液酒精数值低于某个界限,并不能覆盖其他法定情节。

车辆数据争议,先保存原始记录

如果对“谁启动车辆”“车辆何时进入道路”“辅助驾驶是否真的激活”“系统告警是否出现”存在争议,应尽早梳理并申请依法核对相关证据。重点包括:

  • 车机和云端行车数据的原始载体、提取方式、导出时间及完整性校验信息;
  • 车辆定位、道路监控、卡口记录和现场执法视频的时间对应关系;
  • 辅助驾驶版本、功能说明、警示提示、驾驶员监测和接管记录;
  • 呼气检测、血样提取及鉴定材料,和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情况。

电子数据不能只看打印出来的几页摘要。应核对数据从车辆或云端系统到案卷的提取过程、形成时间、字段含义和完整性;发现不一致时,具体指出哪段时间、哪项记录有疑问,并依法申请调取或核验。车机系统可能故障的主张,也应有技术记录或专业意见支撑,不能仅凭推测排除人的操作。

常见问题

车在辅助驾驶模式下行驶,驾驶人坐在副驾驶就不算驾驶吗?

不能这样判断。最高法指导案例271号强调,辅助驾驶不当然改变驾驶主体身份。仍要结合驾驶人是否激活功能、车辆系统等级、行车操作和监管情况审查。

血液酒精含量不到150毫克,就一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是。2023年《意见》规定该情形须同时不具有第十条列出的从重情形。既往处罚、交通事故、道路情况等均可能影响判断。

车载系统提示驾驶人接管,记录缺失会怎样?

要先查明相关数据是否生成、保存和依法提取,记录缺失原因及其他材料能否补足。是否影响证明力或改变案件结论,需要对照具体证据审查。

当事人可以自行拆车或修改车机设置来保存数据吗?

不建议自行拆改或清除日志,以免影响原始状态。可记录车辆信息和现状,通过辩护人依法提出证据保全、调取或核查申请。

聂炜昌律师的客户资料列明刑事辩护为服务方向。涉及醉酒驾驶和辅助驾驶数据的案件,可围绕车辆控制、电子数据来源、系统版本、现场记录及酒精检测材料逐项梳理争点;具体工作范围以完整案卷审阅和书面委托为准。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13日印发,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文本。

本文法律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9日。本文仅作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也不承诺案件结果。

聂炜昌 联系电话:18602335116, 官网地址:https://nieweichang.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 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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