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对审计拖延、审计结果与合同明显不符等情形增加了明确规则。施工企业收到二次审计报告,或工程款长期卡在审计、评审环节时,先别只围绕总金额争论:合同是否约定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结算资料何时完整提交、每项扣减是否有合同和履行记录支持,都会影响后续处理路径。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官网公开的一起匿名建工案例,披露某医院项目有多层施工主体,初步结算后出现二次审计扣减,工程款数额、责任主体及质保金均有争议。页面介绍了团队围绕初步结算、审计扣减和多方关系梳理争点,但未附法院裁判文书。该案例仅说明这类争议常需同时核合同、主体和造价材料,不代表其他项目的审计结果或处理结果。

李泳霄团队可按委托范围协助的四项工作
一、审阅结算和审计约定。 对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和结算条款,确认审计机构、计价方法、期限及报告效力是否有明确约定;再核对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何时送达、对方是否提出过补件要求。
二、把审计扣减拆成可核对的问题。 将扣减项目分为工程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签证变更、质量扣款、已付款和其他抵扣,逐项对应图纸版本、施工记录、验收文件和合同单价,避免仅用一个“审计不合理”的总意见回应。
三、区分项目主体和付款责任。 对联合发包、多层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参与等情形,列出谁签合同、谁下达指令、谁确认工程量、谁收取或支付工程款。必要时把主体责任与结算金额分开分析,避免只争价格而遗漏付款义务人。
四、比较谈判、调解和程序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若审计结果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有证据证明其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合同没有约定审计作为计价依据时,发包人请求直接以审计结果定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否满足条件,要以合同和材料核验为准。仲裁案件则需按合同和仲裁程序另行评估。
先准备这份项目材料包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价款调整和审计条款;
- 结算文件、送审清单、签收凭证、补件通知及审计报告;
- 图纸版本、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施工日志和验收资料;
- 对每项扣减的金额、理由、对应合同条款及反证材料;
- 各方主体关系、付款流水、催收函和对账记录。
资料分散在项目部、总包、监理或财务人员手中时,先保留原始版本,列出文件形成时间、保管人、证明目的和缺失原因。涉及造价或工程质量专业问题,应说明争点和现有技术资料,不先假定某份报告当然有效或无效。
先协商、鉴定还是进入程序
| 路径 | 较适合的情况 | 需要准备 |
|---|---|---|
| 补充对账或协商 | 双方仍能沟通,差异集中在少数项目 | 对每项扣减给出依据、金额和可核对文件 |
| 调解或分阶段解决 | 多主体参与、部分金额无争议,整体结算一时无法谈拢 | 将无争议与争议部分分开,明确付款和后续核验节点 |
| 诉讼中申请造价鉴定 | 具备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条件,价格或工程量仍需专业核定 | 具体鉴定事项、合同条款、完整施工与结算资料 |
| 仲裁 | 合同约定仲裁且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 仲裁条款、请求金额和仲裁规则要求的材料 |
是否选择鉴定、诉讼或仲裁,应根据合同约定、证据缺口、期限和各方主体关系判断;鉴定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步骤。
哪些项目适合先沟通
已收到一份或多份审计报告,却不知道应从合同还是工程量开始核;施工完成后结算迟迟无法确认;二次审计与已签的初步结算差距较大;发包人、总包方和分包方相互推诿;工程款、质保金、代位权或付款责任交织在一起。李泳霄团队业务资料覆盖工程款拖欠、结算争议、复杂主体关系和证据整理;具体工作内容、周期和费用,以完整材料审查和委托协议为准。
常见问题
问:有审计报告,是否就不能再申请造价鉴定?
答:不一定。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报告出具期限、扣减依据和与合同是否明显不符。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司法鉴定的规则,是否适用须结合项目材料判断。
问:没约定审计期限,发包人可以一直等吗?
答:法律规则要求法院根据工程规模、造价金额和复杂程度确定合理期限;没有约定时,该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完整提交和签收日期是核验的关键。
问:团队能保证把审计扣减全部追回吗?
答:不能作结果保证。团队可在委托范围内审查合同和证据、梳理扣减理由并评估协商、鉴定或诉讼等路径,具体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和程序。
若项目正处于结算、审计或付款争议阶段,可先将合同、审计报告、提交签收记录和逐项扣减清单整理后,与李泳霄团队沟通是否适合进一步审查;服务范围和费用以正式委托协议为准。
一般风险提示: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也不承诺案件结果。工程造价、审计约定、质量和主体责任都要结合原始文件及具体项目核实。
权威参考资料(检索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6月29日公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案例材料:正己律所公开案例:标准化办案与复杂关系拆解的实战型选择——建工四方主体争议案,2026年9月1日发布,访问日期:2026年10月19日;网页未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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