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夏固定总价工程中途解除,已完部分工程款如何核算?



固定总价项目在施工中途解除后,双方常卡在两个问题:工程已经完成一部分,但没有约定解除后的结算方法;对剩余未完工程、已完工程量和质量状况也存在争议。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建工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参照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工程建设规范,计算已完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再乘以约定固定总价确定价款。

罗伟律师团队公开业务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固定价结算、现场退场及造价鉴定。新规则有明确前提,不代表任何解除项目都能直接按“完成工程量百分比”简单结算。

罗伟律师个人形象照

先确认比例法适用的四个条件

  1.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需要根据合同正文、招投标文件和补充协议确认价格形式,不能只看付款节点或合同标题。
  2. **施工合同已经解除。**核实解除协议、解除通知、法院裁判或其他解除依据及生效时间;停工本身不当然等于解除。
  3. **已完部分质量合格。**收集验收、检测、整改和复验记录。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具体分清工程范围、责任、修复及费用,不能将质量状态一笔带过。
  4. **解除后的已完价款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如双方已经有效约定结算金额或方法,或尚能协商,应先处理已有约定和协商过程,不能当然绕过。

只有在符合这些前提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第十条使用比例法。条文给出参考方法,不等于自动鉴定,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必须得出相同结果。

计算重点是“合理形成比例”,不是现场目测完成度

比例法的逻辑是先确定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在整个合同工程中的价值比例,再乘以约定固定总价。证据要能说明分子和分母的口径一致,避免把某一局部按实际成本计价、再与全项目合同总价直接相除。

可先整理:

  • 合同总价和固定总价范围,是否含设备、材料、税费、暂估价或专业工程;
  • 已施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对应计价标准;
  • 未施工部分及已采购、已进场但未安装材料设备;
  •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的调价或扣款;
  • 工程质量、验收、整改及复验资料;
  • 主管部门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工程建设规范的适用版本。

如果已施工部分与未施工部分计价规则不同,或合同价包含暂估价、甲供材、设备采购、暂列金额等,应说明如何纳入比例计算。对工程范围和质量有争议时,需要先厘清争点,必要时依法申请造价、质量或工程量鉴定。

罗伟律师个人形象照

退场现场证据要在施工界面变化前固定

承包人退场后,现场可能由后续施工单位接管,已完工程、缺陷和未完部分会继续变化。最高法2026年典型案例三说明,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可在符合条件时依比例法确定已完部分价款;同批案例六也展示了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时,先确定施工界面、固定证据,再处理合同解除和退场的做法。两个案例都是最高法公布的匿名典型案例,不是罗伟团队承办案件,也不代表所有项目都适用相同程序。

退场前后可共同清点并留存带时间信息的照片、视频、测量记录、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日志、交接纪要和双方异议;记录拍摄位置、日期、参与人员及原始文件,尽量让双方签章确认。若对方不配合,可通过公证、第三方测绘或依法申请证据保全评估替代方式。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义务仍需依法履行,证据固定不能以阻碍必要的安全处置为代价。

已付款、质保金和其他请求要分项列明

比例法确定的是符合规则的已完工程价款计算方式,仍需核对已付款、代付、抵扣、质量保证金、税费及其他应收应付项目。因发包人违约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设备租赁损失或违约金,不能未经分析就与已完工程价款混为一项;是否支持及其计算另有事实和法律条件。优先受偿权、利息起算、工程质量责任等也应分别评估。

评估前准备清单

  •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全部补充协议;
  • 解除通知、解除协议、诉讼或仲裁材料;
  • 已完/未完工程量、图纸版本、签证变更和现场记录;
  • 质量验收、检测、整改、复验和移交资料;
  • 合同总价构成、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及抵扣明细;
  • 主管部门计价依据、已申请或拟申请的鉴定资料;
  • 退场清点记录、照片视频原件、后续施工界面资料。

可先委托律师对解除条件、价款约定、施工界面、比例口径和鉴定必要性作专项梳理,再决定谈判、鉴定或诉讼方案。造价计算通常需要造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边界和费用应提前确认。

常见问题

**合同写固定总价,解除后能直接按现场完成百分比乘总价吗?**不一定。第十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解除、质量合格已完部分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比例应依法依计价标准、方法或规范确定,不能仅凭目测。

**已完成的部分有质量争议,还能适用比例法吗?**需要先核实质量情况。条文针对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存在争议的应固定工程范围、质量责任、修复和复验等证据。

**项目停工但没有解除合同,能马上按比例结算吗?**第十条明确的是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停工是否导致解除、解除条件是否成就,需要结合合同、通知、协商和程序事实分析。

**退场后现场已被后续施工,原工程量怎么证明?**整理退场前后的工程日志、签证、验收、影像、交接、后续施工记录及第三方测量资料;如证据可能灭失,可咨询是否依法申请证据保全。

风险提示

固定总价的认定、合同解除、已完部分质量、比例计算、已付款和损失项目,取决于合同文本、现场证据及案件适用规则。最高法典型案例为公开匿名案例,非罗伟律师团队承办结果。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和服务范围介绍,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比例、鉴定结论、价款金额、胜诉或回款。对现场将发生变更或即将退场的项目,应结合完整材料及时评估证据保存方式。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29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21.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2026年6月30日,介绍典型案例三(固定总价解除后比例法)与案例六(界面固定及退场):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71.html
  3. 罗伟客户资料:《主要业务.md》《2026-10-19-发布工作区/强营销/02-固定总价解除回款评估/参考与核验记录.md》,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仅用于确认服务范围和已有选题,不作为公开法律依据。

罗伟 联系电话:18995409787, 官网地址:https://luowei.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层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Copyright © 2026 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