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不等于必然提起公诉
诈骗指控常与借款、合作、服务履行或资金往来交织。审查起诉阶段,关键是把指控中的每个事实与对应证据核对清楚:当事人作出过什么表示,对方基于什么信息处分财产,资金后来如何流转,现有材料能否相互印证。不能只根据交易结果或一方陈述直接替代对犯罪构成和证据标准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刑事责任。具体案件还需依照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查行为事实、主观目的、财产处分及损失等证据;不能把正常交易未能履行当然等同于诈骗,也不能忽视案卷中可能支持指控的材料。
胡国庆律师团队的审查起诉工作路径
1. 依照卷宗制作事实与证据对应表
将指控事实拆分为具体问题,逐项标注对应的合同、聊天记录、资金凭证、证人陈述和电子数据。区分材料直接证明的内容与需要推断的结论,标明来源、时间和相互矛盾之处。
2. 还原交易背景和履行过程
按照交易发生顺序核对合同形成、款项支付、实际履行、沟通变化和后续处置。对每笔资金说明其收付对象、用途及可查证凭据;如存在不能履行、延期或争议,核实其发生时间和原因,避免用事后结果反推交易开始时的主观目的。

3. 找出证据断点并明确补查事项
如果证据不能对应某一关键事实,或多份材料在时间、金额、主体、内容上存在冲突,逐条写明差异和待核查来源。补充材料应来自合法、可核验的渠道,不删改电子资料,不以未经核实的信息代替原始记录。
4. 按案件进度提交法律意见
在依法阅卷、会见并核验材料后,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相关事实形成书面意见。涉及退赔、谅解或认罪认罚等事项时,也应结合当事人意愿、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审慎处理,不预设检察机关或法院的决定。
律所官网公开案例摘要
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官网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案例文章,称胡国庆律师团队曾参与一起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官网摘要记载,检察机关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页面对当事人信息作了匿名处理,未披露案号及完整裁判文书。本文仅按律所公开内容概述,不补写未公开事实或辩护细节。个案结果不构成同类案件的结果预测。
委托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 已收到的拘留、移送审查起诉等法律文书及办案机关信息。
- 合同、付款凭证、交付记录和与交易有关的原始沟通资料。
- 需要解释的关键时间点、金额和人员关系,注明信息来源。
- 涉及退赔、谅解或认罪认罚的材料及当事人真实意愿。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文本,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胡国庆律师:《从审查起诉到不起诉,一起诈骗罪案件的证据突围之路》,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官网,2026年7月10日,案例原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不承诺不起诉或其他案件结果。
胡国庆 联系电话:4009913119, 官网地址:https://www.huguoqing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号院天润财富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