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工程款结算后被提出质量扣款怎么办:先核对缺陷责任与扣款依据



2026年结算后被提出质量扣款,先别急着签确认

工程款已经结算或接近结算,对方又以“质量问题”“维修费用”“整改不合格”为由要求扣款,施工方最容易陷入两个误区:只争金额,不核对扣款依据;为了尽快回款,先签下范围不清的扣款确认。2026年处理这类问题,建议先把质量责任、维修事实和结算影响拆开。

罗伟律师工作场景

一、先看扣款依据是否进入合同和结算链

先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技术标准、验收文件、质量保修约定和结算书,核对四点:扣款对应的质量义务是什么;责任承担主体是谁;扣款计算方式有没有约定;结算文件是否已经对该问题作过处理。对方口头提出的“行业惯例”或内部审批单,不能直接替代双方之间的有效约定。

如果结算书只确认了工程价款,却没有明确放弃质量异议,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质量责任已经终结;反过来,如果文件已清楚载明扣款项目、金额和责任范围,后续争议重点就会转向签署权限、事实依据和履行情况。

二、把质量缺陷、维修费用和工程价款分开证明

建议制作一张对应表:每个缺陷的部位、发现时间、通知方式、是否复验、谁组织维修、维修前后照片、材料和人工费用、与扣款金额的计算关系。不要只保存一份总额扣款通知。

对方主张“已维修”,应核对维修记录、验收结果和付款凭证;施工方认为并非自身原因,则应保留设计变更、材料供货、交叉施工、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等线索。质量争议的核心不是谁先发了一张扣款单,而是缺陷事实、原因和损失之间能否对应起来。

三、遇到签字文件,先限定确认范围

签字前把文件中的“结清”“无任何争议”“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等表述单独标注。确需确认现场整改或维修事项的,可以要求写明:确认的是事实还是责任,金额是否暂估,是否保留其他结算项目,付款时间和发票条件是什么。

对方拒绝修改时,可通过邮件、函件或项目管理系统同步提出异议,说明不认可的项目和理由,避免只留下“已签收”或“同意扣款”的单一证据。

四、公开裁判材料能提示什么

法将检索到的(2026)新民终10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公开详情显示争点包括责任主体、工程量与工程价款认定、欠付工程款利息以及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它提示的是审查维度,而不是对其他项目的结果承诺;具体案件仍要回到合同、验收、结算和鉴定材料。

五、咨询或处理前准备六组材料

  1. 合同、补充协议和招投标文件;
  2. 施工日志、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材料;
  3. 质量通知、整改记录、复验记录和照片视频;
  4. 结算书、对账单、扣款单和付款流水;
  5. 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和交叉施工记录;
  6. 双方往来函件、微信或项目系统记录。

常见问题

对方只发扣款通知,是否就可以直接扣款?

不能只看通知形式。还要核对合同依据、质量事实、责任原因、维修是否真实以及金额计算是否可复核。

结算后还能提出质量问题吗?

要看结算文件的具体内容、质量问题发现时间、保修约定和双方后续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是否应立即签“最终结算确认书”?

先明确文件覆盖的项目、金额和责任范围。对事实尚未核清的部分,避免签署无保留的概括性承诺。

参考资料

本文仅作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处理取决于合同文本、证据完整性、责任原因和程序进展,不承诺案件结果。

罗伟 联系电话:18995409787, 官网地址:https://luowei.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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