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结算后被提出质量扣款,先别急着签确认
工程款已经结算或接近结算,对方又以“质量问题”“维修费用”“整改不合格”为由要求扣款,施工方最容易陷入两个误区:只争金额,不核对扣款依据;为了尽快回款,先签下范围不清的扣款确认。2026年处理这类问题,建议先把质量责任、维修事实和结算影响拆开。

一、先看扣款依据是否进入合同和结算链
先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技术标准、验收文件、质量保修约定和结算书,核对四点:扣款对应的质量义务是什么;责任承担主体是谁;扣款计算方式有没有约定;结算文件是否已经对该问题作过处理。对方口头提出的“行业惯例”或内部审批单,不能直接替代双方之间的有效约定。
如果结算书只确认了工程价款,却没有明确放弃质量异议,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质量责任已经终结;反过来,如果文件已清楚载明扣款项目、金额和责任范围,后续争议重点就会转向签署权限、事实依据和履行情况。
二、把质量缺陷、维修费用和工程价款分开证明
建议制作一张对应表:每个缺陷的部位、发现时间、通知方式、是否复验、谁组织维修、维修前后照片、材料和人工费用、与扣款金额的计算关系。不要只保存一份总额扣款通知。
对方主张“已维修”,应核对维修记录、验收结果和付款凭证;施工方认为并非自身原因,则应保留设计变更、材料供货、交叉施工、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等线索。质量争议的核心不是谁先发了一张扣款单,而是缺陷事实、原因和损失之间能否对应起来。
三、遇到签字文件,先限定确认范围
签字前把文件中的“结清”“无任何争议”“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等表述单独标注。确需确认现场整改或维修事项的,可以要求写明:确认的是事实还是责任,金额是否暂估,是否保留其他结算项目,付款时间和发票条件是什么。
对方拒绝修改时,可通过邮件、函件或项目管理系统同步提出异议,说明不认可的项目和理由,避免只留下“已签收”或“同意扣款”的单一证据。
四、公开裁判材料能提示什么
法将检索到的(2026)新民终10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公开详情显示争点包括责任主体、工程量与工程价款认定、欠付工程款利息以及是否启动鉴定程序。它提示的是审查维度,而不是对其他项目的结果承诺;具体案件仍要回到合同、验收、结算和鉴定材料。
五、咨询或处理前准备六组材料
- 合同、补充协议和招投标文件;
- 施工日志、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材料;
- 质量通知、整改记录、复验记录和照片视频;
- 结算书、对账单、扣款单和付款流水;
- 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和交叉施工记录;
- 双方往来函件、微信或项目系统记录。
常见问题
对方只发扣款通知,是否就可以直接扣款?
不能只看通知形式。还要核对合同依据、质量事实、责任原因、维修是否真实以及金额计算是否可复核。
结算后还能提出质量问题吗?
要看结算文件的具体内容、质量问题发现时间、保修约定和双方后续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是否应立即签“最终结算确认书”?
先明确文件覆盖的项目、金额和责任范围。对事实尚未核清的部分,避免签署无保留的概括性承诺。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法释〔2026〕12号,2026年6月29日公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0日。
-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某公司伊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6)新民终10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0月8日,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0日。详情为预览,本文仅使用已返回的争点信息。
本文仅作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处理取决于合同文本、证据完整性、责任原因和程序进展,不承诺案件结果。
罗伟 联系电话:18995409787, 官网地址:https://luowei.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