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诈骗案审查逮捕阶段辩护服务:围绕证据与社会危险性提交意见



聂炜昌律师桌前职业肖像

收到刑事拘留或逮捕审查通知后,尽快确认程序节点

诈骗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家属常会关心是否会被批准逮捕、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应当准备哪些材料。是否逮捕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辩护工作应围绕具体事实和证据开展,不能把某一类材料或结果当作必然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审查涉及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法定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案件材料需要逐项对应这些法定审查事项,而不是仅以家属陈述或单一有利情节作判断。

聂炜昌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工作路径

先确认期限、承办机关和案件事实范围

了解拘留时间、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节点、涉嫌罪名及目前已知事实。依法与当事人会见并听取其陈述,区分亲历事实、转述信息和仍需调取的客观材料,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形成不准确的申辩。

围绕诈骗指控核对交易和沟通证据

根据案件实际材料,核对交易背景、履约行为、资金流向、沟通内容及当事人在其中的具体角色;对关键电子数据注意来源、完整性和上下文。对于存在不同解释的事实,标明各自证据来源及待核实问题,不把民事争议或经营失败简单等同于刑事诈骗,也不忽视可能支持指控的材料。

聂炜昌律师坐姿职业肖像

按照逮捕条件整理律师意见

将事实证据问题与社会危险性审查分别整理:哪些事实仍待侦查核实,已掌握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是否有证据显示存在法律规定的现实危险;取保候审、固定住所、工作和照护等材料是否真实且可核验。依据案件情况提出申请或书面意见,并通过法定渠道提交。

让家属材料真实、完整、可查证

如需提交住所、工作、就医、家庭照护或配合办案等材料,应保留原始凭证并说明来源。不要伪造证明、隐匿或转移涉案款项、删除电子记录,也不要联系证人统一说法。辩护律师可协助将材料与待审查事项逐项对应。

律所公开履历中的相关案例

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公开履历记载,聂炜昌律师曾于2025年在吕某涉嫌诈骗案公安阶段介入,多次会见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履历称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吕某不予批捕并办理取保。公开页面未列案号、裁判文书全文或具体证据,本文仅依公开摘要介绍,不推断未公开案情;个案处理结果不代表其他案件结果。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文本;法将 CLI 核验文本状态为现行有效,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2. 聂炜昌律师公开履历及案件摘要,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是否逮捕、是否取保及案件最终处理均由有权机关依法根据具体证据决定;不承诺案件结果。

聂炜昌 联系电话:18602335116, 官网地址:https://nieweichang.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 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9 层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Copyright © 2026 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