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出现争议后,发包人是否可以立即安排第三方修复,再要求承包人支付全部费用?承包人又能否只凭“没收到通知”拒绝承担责任?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针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规定了通知修复与费用请求的先后顺序。
**以下为假设场景,不是李泳霄团队承办案件:**某项目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局部质量问题,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负责,准备委托第三方处理并在结算款中扣费。承包人则认为问题来自设计、材料或使用维护。双方需要先固定缺陷部位、成因、通知和整改过程,再区分责任与费用范围。

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理顺序
该条首先要求存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若发包人没有通知承包人修复,就直接请求判令承包人先行支付修复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修复至符合约定,发包人自行修复后请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这套顺序包含三个需要举证的环节:
- **质量是否不符合约定、原因是什么。**缺陷应对应合同质量标准、施工部位和检测或验收记录;不能仅凭“观感不好”就直接认定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是否通知并给予合理修复机会。**通知内容、送达时间、整改要求和合理期限应具体,现场紧急安全风险等情况也要如实记录。
- **自行修复费用是否合理且与缺陷有关。**施工范围、方案、工程量、单价和付款凭证需能对应到缺陷部位,避免把升级改造、扩建或其他项目费用混入。

双方可按这张清单固定材料
| 事项 | 发包人可整理 | 承包人可整理 |
|---|---|---|
| 合同质量标准 | 合同、图纸、技术标准、验收约定 | 相同文件及变更确认 |
| 缺陷事实 | 检查、检测、验收和现场照片 | 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和材料资料 |
| 原因判断 | 设计、材料、使用维护、施工环节资料 | 设计变更、施工指令、监理记录、材料批次 |
| 修复通知 | 缺陷清单、整改通知及送达凭证 | 收件记录、回复、修复方案和进场记录 |
| 修复过程 | 复验记录、第三方进场、现场日志 | 已实施修复情况及对整改范围的异议 |
| 费用核算 | 修复合同、工程量、发票、付款及必要性说明 | 对费用范围、单价、数量和关联性的意见 |
发生争议时的处理路径
- **缺陷范围可确认且可修复:**共同记录现场状态,明确修复位置、标准、完成时间和复验方法。对无争议部分先处理,不要把不同部位全部合并成一项扣款。
- **责任原因有分歧:**保留施工、设计、材料、监理和使用维护资料;双方可以协商检测或鉴定,但应明确鉴定问题和范围,避免鉴定事项超出争议本身。
- **需要紧急处理:**若延迟可能扩大损害或带来安全风险,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完整记录通知、现场情况、处置必要性、费用和后续复验。紧急处置并不当然证明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结算阶段协商:**将质量修复费用与工程款、保修责任及其他索赔分别列项,写明双方同意和仍有争议的金额及依据。
李泳霄团队客户资料列明其建工业务涉及工程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及工程款结算争议;服务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具体质量责任、修复范围和费用请求仍需审查项目合同及现场证据。
**风险提示:**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质量缺陷责任、修复必要性和费用合理性,需由法院结合合同约定、通知修复、现场记录及其他证据依法判断。
常见问题
发包人没有先通知承包人,就请第三方修好了,费用还能主张吗?
第十六条规定,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未通知修复而请求承包人先行支付修复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存在紧急情形、后续请求的法律基础以及费用范围,需结合具体事实分析。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回复,发包人可以直接找第三方修吗?
应留存通知送达、整改要求和合理期限,并记录承包人是否回应、是否进场以及实际整改情况。承包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至符合约定的,发包人修复后可请求承担合理费用。
修复费用能否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要核对合同约定、质量责任、通知修复和费用证据。存在争议时,单方扣款是否有依据不能仅凭发包人自行制作的费用表判断。
施工后出现问题就都是承包人的责任吗?
不是。还需判断缺陷原因是否与承包人施工有关,并核查设计、材料、设备、使用维护和其他相关因素。责任归属不能只根据缺陷出现的时间推定。
适用时间提示
《建工解释(二)(2026)》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并适用于该日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个案适用前应核对法院受理时间及具体程序情况。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年6月29日公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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