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建设工程纠纷什么时候需要司法鉴定?申请事项、材料质证和意见审查指南



工程款、质量缺陷、修复费用或工期损失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常会考虑申请司法鉴定。鉴定可以处理需要专业知识的问题,却不会自动替代合同解释、证据认定或责任判断。准备申请前,应先把待证明的事实、合同计价方式和现有资料核对清楚,再决定是否需要鉴定、鉴定哪些事项,以及哪些材料应先交由双方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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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主要解决哪些专业问题

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鉴定事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修复费用、工期和相关损失。是否需要委托鉴定,需看争议是否确属专门性问题、现有证据能否查明、拟鉴定事项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以及鉴定结果是否可能影响裁判。

如果工程价款已经通过结算协议明确,或者争议仅是合同条款如何解释、某一签字是否有效、哪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判断,鉴定机构不能代替法院回答这些问题。反过来,实际完成工程量、修复方案和工程造价确实无法通过其他证据查清时,适当范围的鉴定可能帮助厘清事实。

先看合同和已形成的结算文件

申请造价鉴定前,先梳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结算书、审计约定及付款记录。合同可能已经约定总价包干、按固定单价据实计量、按审计结果结算或使用某种计价规则;不同约定会影响鉴定需要回答的问题。

若双方诉前已经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再要求对同一价款重新鉴定,可能不被准许。若合同约定以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结论确定价款,而审计非因承包人原因久未出具,或现有审计结论与合同明显不符,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在符合条文条件时,承包人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处仍须核对条文的适用时间及具体事实,不宜把它概括为所有审计未完成的项目都当然转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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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申请事项写成可以回答的问题

鉴定申请不要只写“请求对工程进行全面鉴定”。应当说明争议部位、施工期间、合同计价依据、已确认和未确认的工程量,以及鉴定要解决的专业问题。对于质量争议,可区分缺陷位置、是否符合约定标准、修复方案和合理修复费用;对于造价争议,可列出争议项目、工程量、单价或取费依据;对于工期问题,可先明确需要分析的事件、计划节点、实际影响期间和损失口径。

把无争议事项和争议事项分开,逐项对应证据,有助于法院判断鉴定必要性并确定委托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早期审判业务材料也提示,工程鉴定应尊重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标准,审慎启动并尽量控制鉴定范围;该材料形成于2018年座谈讨论,阅读时应结合现行法律及2026年施行的司法解释使用。

鉴定材料要先核来源、版本和质证情况

图纸、签证、工程量确认单、施工日志、验收记录、质量检测资料、往来函件、现场照片和电子数据,可能共同构成鉴定基础。整理时应保留原件或原始载体、形成时间、提交主体、文件版本和关联施工部位。电子材料尽量保留完整上下文,避免只摘取单张截图或经过二次编辑的片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人民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对方提交的图纸版本、工程量签证或现场记录存在争议时,应具体说明异议点及其对鉴定范围、数量或结论的影响,不能仅以笼统的“材料不真实”代替逐项核对。

若原始现场即将拆除、覆盖或改变,或相关电子数据存在灭失风险,可结合具体情形评估证据保全。申请应说明证据基本情况、保全必要性和拟采取的措施;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和案件情况审查。证据保全也有范围、必要性和对他人权益的限制,应选择与证明目的相称的措施。

收到鉴定意见后,怎样有针对性地审查

收到鉴定意见后,可围绕委托事项是否超范围、鉴定人资质、采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材料是否经过质证、争议事实是否被正确假设、计算过程能否复核等方面逐项检查。提出异议时,尽量指出对应页码、项目、数据和依据,并说明对结论的具体影响;确有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人解释、补充或出庭接受询问。

申请重新鉴定并非对结果不满意就可以启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条列出鉴定人无相应资格、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解决的瑕疵,法院可以不准许重新鉴定。是否重新鉴定需由法院结合证据和程序情况判断。

最高法 2026 年典型案例:审计未出具不意味着价款无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四指出,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报告,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其对应的《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在约定审计结算且审计未在合理期限出具、或承包人证明审计结论与合同明显不符等法定情形下,承包人申请造价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典型案例说明,审计程序不能在符合条件时无限期阻断工程价款确定;但是否满足条文条件仍要核合同约定、审计延误原因和实际提交材料。案例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并非李泳霄团队承办案件。

客户授权脱敏案例:图纸、日志和沟通记录共同核对工程量

客户目录中一则经用户确认可用于本轮脱敏整理的材料记载:某施工团队与总包方就连廊、门厅工程量及进度款发生争议,总包结算时核减了部分工程量。团队整理概算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和沟通记录,围绕实际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核对,并参与协商;客户材料称双方最终签署调解协议。

该材料属于客户目录摘要,没有附可供公众访问的裁判文书、案号或调解书。本文不披露当事人、项目地点、金额及未公开裁判理由,也不把该案表述为司法鉴定案件或鉴定胜诉结果。它仅说明客户材料所记载的工作重点:图纸、实际施工记录和工程量主张应尽量对应起来。

申请前的简明核对表

步骤 需要核对 可准备材料
1. 明确待证事实 争议是造价、质量、修复费用、工期还是其他专业问题 诉讼请求、争点清单、合同条款
2. 审查合同规则 是否已有有效结算、固定价约定或审计条款 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结算文件
3. 判断鉴定必要性 现有书证、勘验或双方确认能否查明 结算往来、确认单、验收和付款资料
4. 限定委托范围 哪些部位和期间仍有争议,鉴定要回答什么 分项工程量表、图纸目录、问题清单
5. 整理材料来源 版本、原件、形成时间、签字主体及关联施工部位 原始图纸、签证、日志、照片、完整电子记录
6. 质证并审查意见 依据材料是否经质证,方法和计算是否可复核 书面质证意见、计算对照表、专业说明

结语

司法鉴定是一种查明专门性事实的程序工具。先确认合同和争点,再提出有边界的鉴定申请,并保持鉴定材料的来源、版本和质证过程清晰,通常更有利于讨论鉴定结果。李泳霄团队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和结算资料,协助梳理争议事项及材料缺口;具体处理方案需要结合个案事实、程序阶段和法院要求确定。

风险提示: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承诺案件结果。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范围及鉴定意见能否采信,均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和证据依法审查。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年6月29日公布、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及司法解释发布说明,2026年6月30日,案例四: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至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网,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20〕202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5.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2018年4月18日巡回区座谈会讨论材料,司法鉴定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本文按截至2026年10月26日可访问的法规和公开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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