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服务:聂炜昌律师如何核对明知、资金流向与个人角色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因代收款、转账、取现、保管物品或协助交易被调查。案件审查不能只停留在“账户收过钱”或“与上游人员有联系”,还要逐项核对款项或物品来源、当事人实际做了什么、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财物属于犯罪所得,以及卷内证据能否支持这些判断。

聂炜昌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辩护。此类案件的工作重点包括资金和物品流向、交易背景、账号控制、信息往来、人员分工及主观认识证据的对应分析。案件结论须以完整材料和法律规定为准,不承诺不起诉、缓刑或其他处理结果。

聂炜昌律师坐姿职业肖像

先核对刑法条文和案件所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案件应核对被指控的财物或收益、相关行为、行为人主观认识及证据情况,不能仅凭某笔转账或一次接触就替代完整判断。

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明知”的审查作了进一步规定: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判断时应综合考察行为人接触或接收的信息、经手财物的情况、财物种类和数额、转移或转换方式、交易及账户异常、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以及供述和辩解等因素。解释同时废止了2015年及2021年相关旧解释。对辩护工作而言,这要求把每一项用于推断“明知”的事实与材料来源列出来,逐项检验其证明力和可能的其他解释。

把资金链和主观认识拆成可核查的问题

财物是否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核对上游案件事实、财物来源、交易对象和资金性质,确认被指控的具体财物与上游行为之间有什么证据联系。不能把资金经过某个账户直接等同于该账户持有人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

谁实际控制和处置财物: 逐笔整理收款、转账、取现、交付和后续用途,核查账户、设备由谁使用,指令由谁发出,密码或验证码由谁掌握,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实际获利。

“明知”推断依据是否充分: 将聊天和通话、交易方式、时间节点、账户异常提示、职业背景、与上游人员关系等材料逐项对照,核实当事人何时接触到哪些信息,是否有证据支持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财物来源。

不同人员的行为和责任如何区分: 对介绍人、代收人、账户提供者、实际转账人、取现人和组织者分别核对其行为、权限、认识和作用,避免以共同出现或亲友关系替代对个人行为的证明。

聂炜昌律师桌前职业肖像

聂炜昌律师的公开案件经历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公开履历记载,2023年曾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聂炜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履历称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提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判决适用缓刑。该公开页面未展示案号、具体事实、证据及裁判文书全文,本文只按律所履历说明个案经历,不推断案情或辩护细节,也不将其结果作为其他案件的预期。

阅卷和咨询时如何准备

依法阅卷后,可按“财物来源—流转步骤—参与人员—主观认识材料—指控结论”制作对应表,标出每项事实对应的卷宗材料、形成时间、矛盾或待核实之处。家属可以整理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合法掌握的交易凭证和时间线;不要擅自登录他人账户、移动或隐藏涉案财物、删除聊天记录,也不要联系他人统一说法。

咨询时可说明目前所处阶段、涉嫌罪名、强制措施及已收到的法律文书。律师服务范围和是否提出书面意见、申请或量刑建议,应根据委托内容、案件进度和完整材料确定。

问:帮忙转过账,就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不能只凭转账这一事实下结论。还要核实财物性质、行为方式、当事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来源,以及每项判断对应的证据。

问:和上游人员是亲友关系,能否证明“明知”?

关系可以是综合审查因素之一,但不能脱离接触的信息、交易背景、资金处理方式及其他证据单独替代对主观认识的判断。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辩护服务内容以正式委托合同为准;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结果不作承诺。可通过律所正规渠道预约沟通,说明案件阶段和已有文书。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全文(法将 CLI 于2026年10月26日核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重点参见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法将 CLI 于2026年10月26日核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公开履历(页面记载2023年曾某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及量刑建议、判决结果;未提供案号和裁判文书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聂炜昌 联系电话:18602335116, 官网地址:https://nieweichang.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 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9 层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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