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庆刑事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如何核对?聂炜昌律师谈四个重点



刑事案件中,讯问笔录会记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若当事人对笔录内容、形成过程或签名确认有疑问,家属往往希望知道能否查看讯问录音录像、应当从哪里核对。关键是把笔录的形成过程、具体文字、当事人确认情况,与依法取得的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据逐项对照。是否存在违法取证或影响证据证明力的问题,需要结合案件材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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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核时间、地点和讯问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要求审查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身份和人数、讯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审查笔录是否记载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阅卷或审查依法调取的讯问材料时,可以按每次讯问整理一张时间表: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讯问人员、笔录页码、是否有相应录音录像及其起止点。

如果笔录记载的时间地点与其他材料明显不一致,或者前后讯问衔接不清,应继续核对原始记录和形成过程。单一的时间误差未必能直接说明供述不真实,但也不宜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忽略。

再逐段对照笔录与录音录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发现遗漏或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确认没有错误后,再签名或盖章。核对时可关注:关键问答是否被完整记录;肯定、否定、推测和不确定的表达有没有被混写;笔录中的修正、补充是否能辨认并反映在相关页;签名确认前是否完成核对或宣读。

录音录像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制作。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讯问时可以录音或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或录像,且录音录像应全程进行并保持完整。审查时要先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依法应当录制的范围,再看已有音视频是否连续、声音图像是否清楚、是否能对应具体笔录,以及开始、暂停、结束等情况是否有合理记录。不能仅因普通案件没有音视频,就直接推断讯问违法;也不能只看到一段片段,就认为全程记录已经得到证明。

聂炜昌律师桌前职业肖像

关注首次讯问告知与特殊情形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还要求审查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遇到未成年人案件、身体状况或语言沟通存在特殊困难的案件,应按其适用的具体程序规定核对材料,不宜直接套用一般情形的清单。

如果当事人称讯问过程中受到威胁、引诱、疲劳审讯或其他不当对待,应尽可能准确记录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持续情况、身体状况及能够核实的材料。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规定了排除规则;申请排除时,仍需结合具体线索和材料,依法提出并接受法庭调查。普通笔误、记录不完整与非法取证并非同一概念,应区分处理。

家属怎样整理已有材料

家属可以依法保管已收到的法律文书、送达材料和合法取得的资料,按讯问日期整理当事人能够回忆的情况:何时、何地、谁在场、笔录哪些位置需要核实、是否提出过补充或更正。把问题写成可核查的具体事项,交由辩护律师结合卷宗评估是否申请调取或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核对原始载体、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或在庭审中质证。

不要自行传播未经核实的录音片段或对笔录进行编辑,也不要联系他人统一陈述。案件材料的调取、使用和公开应遵守法定程序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律所公开案例资料的边界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公开律师履历记载,聂炜昌律师曾为郑某在一宗北京某科技公司合同诈骗案中提供辩护,介入阶段为审查起诉。公开页面没有提供案号、卷宗材料、讯问笔录或案件处理结果,因此本文只将其作为公开履历记载的执业经历,不推断该案是否涉及讯问录音录像争议,也不描述未公开的辩护策略或结果。

常见问题

每一次讯问都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吗?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区分一般情形和特定案件:一般可以录音或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或录像,并要求全程、完整。个案是否属于应当录制范围,应结合案情和适用规定判断。

笔录有个别文字错误,是否一定要排除整份供述?

不宜仅凭个别文字差异直接下结论。应核对差异涉及的内容、是否影响事实理解、是否提出并更正、与音视频及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再依法律规则评估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家属能直接申请调取讯问录像吗?

具体申请主体、阶段和材料范围受刑事诉讼程序及案件情况影响。家属可把具体疑点和线索交给辩护律师,由律师依法评估阅卷、申请调取或庭审调查等途径。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程序及法律适用,不作结果承诺。具体权利、程序和期限应以现行法律及案件正式文书为准。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重点参见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转载全文(法将 CLI 于2026年10月26日核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重点参见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法将 CLI 于2026年10月26日核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文章:《审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须注意九种违法类型》,2016年8月26日,文章链接(作为实务讨论参考,不替代现行法律规则;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公开履历(页面记载其曾在一宗北京某科技公司合同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未展示案号及处理结果;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聂炜昌 联系电话:18602335116, 官网地址:https://nieweichang.zhaogelvshi.top/,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 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9 层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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