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夫妻间房产给予及离婚分割作出细化。具体归属与补偿仍须依据购房出资、赠与意思、登记情况及共同生活事实综合判断。
婚后买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首付款,房屋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关系变化后,出资父母一方主张房子应全部归自己子女,另一方则认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均分。处理这类争议,不能只拿房产证或一张转账记录下结论,而要还原款项来源、赠与意思、登记过程和婚姻家庭实际情况。

先区分父母出资和夫妻共同购房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并综合共同生活、共同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及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和补偿金额。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时,若赠与合同明确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可以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结合共同生活等因素决定房屋归属及合理补偿。条文强调具体因素综合审查,不等同于“谁出资房屋必归谁”,也不等同于“登记双方必然均分”。

赠与合同和产权登记应当一起核验
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
| 事实节点 | 重点核对资料 |
|---|---|
| 购房前 | 父母与子女、配偶之间关于出资用途和赠与对象的书面约定、聊天或邮件 |
| 签约付款 | 购房合同、定金和首付款流水、资金来源及付款账户 |
| 产权登记 | 不动产权证、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时各方签署文件和共有方式 |
| 共同还贷 | 按揭合同、夫妻还贷流水、父母代付款及资金性质说明 |
| 婚姻生活 | 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家庭支出和子女情况等可核验事实 |
| 争议发生 | 房屋现值或评估资料、物业使用、出售或抵押安排、双方协商记录 |
父母汇款备注“买房”不一定足以说明是借款还是赠与,也不必然说明赠与对象是谁。出资方应保存赠与协议、家庭沟通和付款凭证;夫妻双方对产权安排另有约定的,应审查协议形成、签署和实际履行情况。产权登记反映物权公示状态,但离婚财产分割仍要结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因素审理。
最高法公开案例提示不能只看登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中,一案由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购买房屋,再将产权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考虑父母出资、赠与目的、婚姻存续时间和未育共同子女等因素,判房屋归出资方子女并补偿另一方。该案例展示了解释(二)的综合考量方法,个案事实与补偿金额不能直接套用于其他家庭。
北京离婚房产争议委托前六项资料
- 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和登记档案。
- 父母出资流水、资金来源及是否属于借款的材料。
- 赠与合同、书面约定及关于受赠对象的完整沟通记录。
- 首付款、按揭、共同还贷、税费、装修和物业支出记录。
-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和共同子女等相关事实材料。
- 房屋市场价格、占有使用、抵押和处置状态。
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资料将房屋分割、婚姻家事财产和房地产争议列为服务方向。对于父母出资与夫妻房屋登记相互交织的案件,可按正式委托范围协助梳理出资和赠与证据、评估请求方案;个案补偿和归属结果需由法院依据完整事实判断。
**风险提示:**本文仅供一般性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房屋归属或补偿结果。赠与意思、出资比例、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时间及家庭贡献等事实均可能影响裁判,需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材料核验。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25年1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第1063条、第108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全文(访问日期: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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