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承包人退场或施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仍扣着质量保证金,常见理由包括“等整体项目验收”“等上游返还”“还有维修费用”。这类问题不能只问“质保金什么时候退”,还要先核实合同解除与退场时间、已完部分质量、金额基数和扣款材料。把这些信息对清楚,后续谈判、诉讼或鉴定才有可靠起点。

罗伟律师团队的工程款评估从哪几项开始
客户资料列明,罗伟律师团队的工程款业务包括拖欠款、结算、停工索赔、挂靠和执行等争议。遇到质保金迟延返还时,可以把项目分成四项来核对:
一看合同和案件时间。 找出质保金比例、返还条件、合同解除时间和法院受理时间,判断2026年新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不能直接把每个旧项目都套进新规则。
二看实际退场节点。 施工现场交接、设备撤场、人员撤离、施工资料移交和监理记录,可能共同说明承包人什么时候退出现场。只有停工通知、没有退场或解除材料,通常还需要补足时间线。
三看已完部分质量和维修争议。 核对验收、检测、缺陷通知、修复机会、维修合同和实际付款,区分实际发生的合理修复费用与笼统扣款。
四看保证金基数和未结算工程款。 对照合同结算金额、已付款、质保金比例、争议款和其他扣款,明确主张金额怎么算来,避免把应得工程价款和保证金重复计算。
一件最高法公开案例说明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典型案例五涉及某科技公司与某市交通项目办公室。工程中途停建,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法院认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从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该案是最高法匿名公开案例,不是罗伟律师团队承办案件;案例中的保证金比例和具体期限来自该项目合同,不能直接当作其他项目的统一标准。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主张以其应得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法院依法支持;返还期限从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若合同在退场后解除,则从解除之日起算。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工的,也明确了折价补偿款基数及退场起算规则。该解释第二十三条对适用案件范围另有规定,咨询时应先核对案件受理时间。
咨询前准备这五组材料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条款和质量保证金约定。
- 合同解除、停工、退场和现场交接文件。
- 已完工程量、验收、检测和质量整改资料。
- 缺陷通知、承包人维修机会、第三方维修和费用凭证。
- 结算书、付款流水、质保金扣留明细和对方书面回复。
材料不完整时,可以先列出缺口和由谁持有,不要补造记录,也不要交出唯一的原始文件而不留目录与收据。完成基础核对后,再评估书面催告、结算协商、造价鉴定、诉讼和执行衔接。
咨询如何推进
与罗伟律师团队沟通时,可先说明项目所在地、合同相对方、合同是否解除、实际退场时间、已完部分质量情况和目前争议金额。再按“合同节点—现场事实—结算金额—扣款证据—对方资产线索”梳理问题,判断哪些部分可以先主张、哪些仍需核实。团队资料列明工程款回收和建工复杂争议等服务方向,具体委托范围、收费和工作安排应另行确认。
常见问题
整体工程还没竣工验收,质保金是不是一定不能退? 不能单凭整体未验收作结论。需核对承包人已完部分、实际退场、质量状态、合同约定和案件适用的新规则。
超过一年就一定可以要求法院鉴定吗? 不一定。质保金规则与造价鉴定条件不同,具体申请要看合同、争点和现行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发包人说有维修费,可以一直扣着全部保证金吗? 需核对缺陷事实、维修通知、承包人是否有修复机会、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以及费用是否对应其施工范围。
公开案例能说明我的工程也会从退场日起算吗? 不能直接推定。公开案例用于理解审查思路,个案仍要看合同和工程事实;法院典型案例也不是客户办案业绩。
结语
质保金争议评估不止是对一个日期,还要把退场、解除、质量、基数和扣款对应起来。准备好合同和现场资料,再与罗伟律师团队沟通,有助于尽早明确可主张金额与待核验事项。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质保金返还、工程款金额、回款时间或案件结果。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6-06-29,案例五: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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