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经完工,竣工结算资料也提交了,发包人却一直说“还在审计”,工程款迟迟无法结算。先别把审计未完成理解为一定要无限期等待,也不要把超过某个日期理解为自动取得鉴定或付款结果。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审计迟延时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和案件适用范围。

一、先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或财政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审计或评审结果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结果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合理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会结合工程规模、造价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若合同没有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结论确定价款,发包人要求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体案件仍要审查合同、文件提交和案件适用规则。
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解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施行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对于已经立案或涉及旧有事实的项目,应先核实法院受理时间和程序状态,不宜直接套用新条文。
二、最高法公开案例呈现了审计久拖时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四中,某乡政府将桥梁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合同约定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结果为准。工程已验收,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后,审计结果长期未出,且并非承包人原因。案件进入诉讼后,承包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准许,并依据鉴定结果判令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
该案例属于最高法公开的匿名典型案例,说明审计约定并不当然意味着承包人只能无限期等审计;但是否符合新解释中的原因、期限和证据条件,仍要结合具体项目判断。该案不是罗伟律师团队承办案件,也不保证其他项目得到同样处理。
三、审计迟延时先核对三个争点
1. 审计条款是否明确,审计主体是谁。 逐字核对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确认是政府审计、财政评审、第三方造价咨询,还是双方内部审核;是否约定审计范围、提交资料、办理期限及审计结论的作用。不同约定不能统称为“等审计”。
2. 结算资料何时完整提交,迟延原因在谁。 整理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签证变更、验收材料、送审清单、签收记录和补充资料通知。保留电子邮件、平台提交回执、盖章收件单及催办记录,区分承包人补资料和审核方迟延的时间段。
3. 是否存在申请鉴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 对照合同计价方式、已完成工程量、变更签证、对方核减意见和付款情况,明确争议金额及争议项目。仅说“审计太慢”而没有资料提交和催办证据,或鉴定问题本可由现有资料核实,都会影响后续程序判断。
四、先整理这五类材料
- 主合同、补充协议及审计/评审条款。
- 竣工结算文件、报送清单、完整签收日期和补正记录。
- 施工图、签证变更、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交付材料。
- 审计沟通、催办记录、审计意见或核减说明。
- 已付款流水、无争议金额、争议金额表和拟鉴定事项清单。
五、回款路径如何安排
先把合同约定、资料提交、审计进度和工程履行情况排成时间线,书面催办并保留送达记录;对无争议金额,可先与付款方核对支付;对长期未出结果的审计,判断是否符合司法解释适用条件,再由律师结合诉讼阶段评估是否申请造价鉴定。申请鉴定时应明确范围、依据材料和待解决问题,避免把所有合同履行争议都笼统交给鉴定机构。
罗伟的客户资料列明工程款回收、结算争议、司法鉴定和执行等服务方向。实际评估应先核对工程资料、合同条款、审计沟通与付款主体,之后再比较继续沟通、申请鉴定和诉讼路径;不以个别公开案例承诺回款。
常见问题
合同约定等审计,审计单位一直不出报告怎么办? 先证明资料何时完整提交、迟延是否由承包人造成,再核对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案件是否适用新解释;满足法定条件时可评估申请司法鉴定。
提交结算资料满一年,就一定能申请鉴定吗? 不能仅凭日期推定。条文还要求因非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审计结果,或有证据证明结果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并由法院审查。
合同没有审计条款,发包人能要求必须先审计吗? 新解释规定,合同未约定按审计或财政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的,发包人请求以该结果确定价款,法院不予支持;是否有其他合同依据仍要查完整文本。
鉴定费用和鉴定范围如何确定? 结合争议是否需要专门性意见、现有证据和诉讼请求确定。鉴定范围宜针对具体工程量、价款或争议项目,不应默认鉴定费用由一方全部承担。
结语
工程款被“等审计”拖住时,先查审计条款,再固定资料提交时间、迟延原因和工程价款争点,最后评估是否符合申请鉴定的条件。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项目的法律意见,不承诺鉴定获准、工程款金额、回款时间或案件结果。
参考资料(检索/核验日期:2026-10-19):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06-29公布、2026-06-30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6-06-29,案例四: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1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2026-06-30: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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