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夏工程款质保金何时返还:合同解除后先核对退场时间



工程停工或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撤场,发包人却称“整个项目还没竣工验收”“要等业主退回质保金”而继续扣留款项,应该先看合同解除时间、实际退场时间、已完工程质量和具体付款约定。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司法解释(二)对合同解除后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作出了新规定,但它有明确的案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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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新规则看“退场”和“解除”的先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主张以其应得工程价款为基数计算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保证金返还期限从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如果施工合同是在承包人退场后解除,则从解除之日起算。合同无效且工程未完工的,保证金可按应得折价补偿款为基数计算,返还期限也从退场之日起算。

这不等于所有旧项目、所有已经立案的案件都会自动改按退场日。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施行后与此前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应先核实案件是否属于这个适用范围,再对照合同和项目时间线。

二、最高法公开案例如何呈现这个争点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五,涉及某科技公司与某市交通项目办公室。项目中途停建,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法院依据合同约定,以退场时间作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起算点。该案例反映的是特定合同、工程状态和证据背景下的处理,并非所有项目均采用相同的保证金比例或返还年限,也不是罗伟律师团队承办案件。

三、核对质保金返还时的三个争点

1. 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解除日是哪一天。 对照解除协议、解除通知、判决或仲裁文书及双方履行情况,不要把“停工”“暂停进场”直接等同于合同已经解除。若承包人先退场、后来解除,起算时间需要依当前规则和证据分别核对。

2. 承包人何时实际退场,已完工程质量如何。 施工现场交接单、人员设备撤场记录、门禁或监理记录、移交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可以共同说明退场时间。已完部分工程量、验收或质量检测材料也要保留,避免只凭一封催款函证明工程质量状态。

3. 扣款是否对应具体质量问题和真实修复费用。 建工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未通知修复而要求承包人先行支付修复费用,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拒绝修复或合理期限内未修复合格,发包人修复后可请求承担合理费用。应核对缺陷通知、维修机会、现场记录、第三方维修合同、付款凭证及费用对应范围。

四、可以先整理的材料清单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质保金比例和返还条件条款。
  • 解除通知、协商记录、判决或仲裁文书,以及送达日期。
  • 退场、现场移交、人员设备撤离和施工资料交接记录。
  • 已完工程量、验收、质量检测和缺陷整改材料。
  • 结算、付款流水、质保金扣留明细及对方关于扣款的书面说明。

五、下一步如何安排

第一,画出施工、停工、退场、合同解除、验收和结算时间线;第二,将保证金金额、计算基数、质量争议和已付款逐项对账;第三,核实案件是否属于新解释的时间适用范围;第四,向付款义务人提出有证据支持的书面核对或返还请求,并保存签收和沟通记录。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再结合合同约定、项目履行和工程质量材料评估诉讼请求和举证重点。

罗伟律师的客户资料列明工程款回收、结算争议、停工索赔和执行等服务方向。处理质保金争议时,关键是把时间节点、应得工程价款、质量问题和实际扣款逐项对应,不能仅凭新规则标题推定一定可全额收回。

常见问题

合同解除后质保金一定从退场日开始算吗? 对新解释适用范围内的解除案件,条文以承包人退场日为起算点;如果承包人先退场、合同之后才解除,条文规定从解除日起算。具体案件仍要核验受理时间、合同和事实。

工程整体还没验收,已退场的承包人就不能主张返还吗? 不能只用整体未验收作结论。应核实承包人完成的部分、质量状态、合同约定和适用规则。

发包人称有维修费用,可以直接扣下全部质保金吗? 需要具体核对质量问题、通知和修复机会、责任归属、费用实际发生及与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关系。

案例中约定一年,其他工程也都是一年吗? 不是。公开案例的期限来自该案合同约定,不能当作所有工程的统一期限。

结语

合同解除后的质量保证金争议,应先核对施工合同是否解除、承包人何时退场、已完部分是否合格,以及案件是否适用2026年新司法解释。本文仅作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项目的法律意见,不承诺保证金返还金额、时间或其他案件结果。

参考资料(检索/核验日期:2026-10-19):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2026-06-29公布、2026-06-30施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04221.html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6-06-29,案例五: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11.html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2026-06-30: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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